兩人以上禁聚集 搭車一家人可豁免

【本報訊】禁聚令由四人收緊至兩人!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但不少市民仍外出聚會,山上、離島假日期間依舊人頭湧湧。港府宣布再為防疫措施「加辣」,僅限四人的禁聚令由明日起將收緊至兩人。一家四口會否成為「犯聚集團」?政府列明,部分情況可獲豁免,包括一家人同住、在私家車內,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等,均獲得豁免。

政府公告列明,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本月廿九日至八月四日的七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二人以上的群組聚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表示,防疫策略要張弛有度,但亦要考慮到經濟環境及市民承受力,形容要取得平衡不容易,因此防疫措施要適度地推行。他指,隨着疫情日益惡化,如果現階段仍不控制人流是講不過去,因此將四人聚集減至兩人。

七人同坐私家車不屬違例

禁聚令減至只容許二人公共地方共處,會引起不少爭議。一家三口或四口一起出外,駐足在商場或戶外地點,已超出禁聚人數,但該情況會引用家庭因素考慮,並不會違例。同時,一家幾口同開一部私家車,有四人至七人共坐一車,也不屬違例,亦因為是家庭關係。

任何人參加群組聚集、組織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以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兩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群組聚集的人,可被定額罰款二千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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