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越女做水吧黑工 囚15月

【本報訊】一名越南女黑工於上星期五被判入獄。入境處於上月十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該處的一般調查組人員在位於土瓜灣的一間食肆內,拘捕一名卅八歲越南籍女子,當時她正於食肆的水吧工作,並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僱主亦被捕

一名涉嫌聘用該黑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黑工已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卅八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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