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地區抵港須持3日內檢測證明

【本報訊】不少傳染病專家指第三波爆疫主要是經豁免檢疫者傳入,政府昨日急補鑊,刊憲規定七個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本周六(25日)起,須持七十二小時內檢測陰性證明才能入境。有傳染病學專家批評港府推行措施後知後覺,認為政府不應只利用當地疫情來判斷該地是否高風險,亦需視乎入境香港人次來判斷是否需要提供核酸證明,若某地突然大批湧港亦會構成風險。

內地早嚴格管理國際機組人員

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指,現時港府推行上述措施已經太遲,手法有點類似美國,只顧控制航空及停航,卻忽視社區正在大爆發。他認為,港府不應只利用當地疫情來判斷該地是否高風險,「香港自己都係高風險地區,話人哋高風險難免會惹人批評」。

他又提到,港府早前豁免機組人員及船員做病毒檢測是一個「大缺口」,內地早於四月已強制要求對國際機組人員實施嚴格封閉管理,即從機場到休息地點都實行點對點專車接送,以杜絕將細菌帶入社區。他批評港府雖然現時已經「填補」,為時已晚,建議港府短期內要推出更果斷的措施才能切斷傳播鏈。

港府昨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憲,向抵港前十四日內曾到訪指定高風險地區: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須提供當地政府承認的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七十二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化驗報告正本,及在港預訂酒店房間確認書,租住日期由到港日期起計,不少於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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