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串騙欺詐罪成 張震遠還押候懲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一二至一三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伎倆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張另涉騙取財務公司三千萬元貸款。案件經審訊後,昨在區院裁決。法官指張作供時只是試圖與案件撇清關係,為求自己開脫而度身訂造一套說詞,裁定張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成立,下令把張與承認串謀詐騙罪的污點證人蔡達英還押至下周四(23日)候懲。

串謀詐騙罪指被告張震遠(六十一歲)於一二年五月至一三年五月期間,與蔡達英(五十一歲)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欺詐罪則指張於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至十七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三千萬元。

官指財務總監屬可靠證人

法官相信蔡是可信和可靠的證人,又拒絕接納張自辯的證供。法官指,張是投入商交所最多的人,故此損失亦會是最多,存在犯事動機。張說放心讓蔡處理向證監會匯報事宜,只是試圖與案件撇清關係及為自己開脫而度身訂造,兩名被告不能單獨成事,考慮到張對商交所的投入及職位,張說蔡在他不知情及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單獨行事,是不切實際的說法,故裁定張罪成。

辯方律師替張震遠求情指,張多年來從事多項公職,為香港貢獻良多。而張當時相信成立商交所對香港有利,並為此奉獻一己時間,盡力令商交所得以繼續運作至最後一刻。張並非為了個人利益,在事件中亦沒有人因而蒙受損失,但卻使張踏上破產之途。辯方呈上十一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及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等,各人均讚賞張落力奉獻社會。案件編號:DCCC 718/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