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一出,小漢奸黃之鋒嚇到腳軟,但欺善怕惡的本性依然不變。早前有記者透過臉書私訊小漢奸就國安法查詢回應,留下姓名、電話及報社等個人資料,詎料因為該記者不屬「友好傳媒」,他即在臉書公開記者的姓名、電話等個人訊息,煽動支持者網上欺凌,結果記者連日來慘遭暴民滋擾,不得不報警求助。
小漢奸無品不足為奇,奇就奇在此等涉嫌觸犯私隱條例、踐踏新聞自由的行為,有關機構及組織居然視而不見,默不作聲。先說香港記者協會,打着新聞自由和捍衞記者權益的名義,一直在反修例黑暴中與假記者沆瀣一氣,譴責警方不遺餘力,高層甚至與漢奸黎又是飯局又是遊行,簡直不務正業。現在好了,有本港記者的採訪自由明顯遭侵犯,連個人私隱都被公開,為何不跳出來譴責?只因小漢奸是自己友,而該記者所屬傳媒不是自己友便有差別待遇嗎?要是被公開個人資料的是爛果毒媒記者,公開資料者是建制中人,你道記協會「搞大佢」,還是「一視同仁」詐作不見?
當然,記協選擇性失明早就見怪不怪,尤其是漢奸黎為其大金主,同反對派政客的關係又千絲萬縷,走狗當然不會咬主人。然則,收公帑出糧的私隱專員公署有沒有做好份工?記者私隱慘遭小漢奸公開竟毫無反應,同去年有警員在暴亂現場向鏡頭展示記者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立即跳出來指摘為犯法有如天壤之別。
更不必說,黑暴至今有大量警員及他們家屬的私隱被人放上網,黃繼兒除了推說公署是無牙老虎,可有採取過執法行動?到頭來還不是靠警方申請禁制令自保?早前警方持手令搜查香港民意研究所,又被反對派扣上政治打壓的帽子,卻隻字不提該研究所懷疑沒有銷毀多年前涉及警隊的調查資料,令大量警員資料外洩。相較起來,私隱公署的沉默比記協護主更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