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時任主席林朗彥,於去年三月十五日反修例抗議期間,企圖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並且被指推跌一名外判男保安。林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報稱遇襲保安的證供不可信,他的說法也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情況有很大出入,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林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林朗彥(二十五歲)於去年三月十五日,在政總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林獲判無罪後指,當日政總東翼大堂對外開放,但他和香港眾志成員遭暴力對待,他更無端被控,終因涉案保安的不誠實及有閉路電視影像支持,他才得以脫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只依賴政總外判保安梁炳森的證供,梁庭上形容自己是在被告靠近時才撲向被告,又稱遭被告撞跌及壓住,令他右邊臀部感痛楚,惟閉路電視顯示是梁先衝前攔截被告,在拉扯下被告先跌低,梁再壓住被告,但沒有梁所述右臀着地的情況。梁的證供與片段有很大出入,梁也承認已忘記事發經過的細節,法庭不能放心依賴其證供。閉路電視片段也顯示不到被告推跌保安,反似保安是在拉扯間失平衡跌倒。案件編號:ESCC 25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