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康宏控兩股東持股違規 法庭指非民事准剔除

【本報訊】康宏環球股東發生內訌,引起不同陣營互相興訟控告。康宏環球於前年聯同其全資附屬公司、獲證監會發牌的康證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合共持有超過三成七康宏股權的兩名股東郭曉群及陳佩雄,指他們未經證監會事先批准而成為康證的大股東,要求法庭聲明他們牴觸《證券及期貨條例》,並禁止二人行使其持有股份所賦予之投票權。郭陳二人向高院申請剔除訴訟,法官經兩日考慮後,昨日頒布書面裁決,接納被告申請將案件剔除。

稱可向證監會舉報

原訟庭法官高浩文表示,被告是否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有利害關係的是證監會而非本案原告;如原告認為被告違例,可以向證監會舉報。而且原告所提出的條例條文,是對違例者施加刑責,而非民事責任。另外,原告在一七年已另行興訟,就本案兩被告及其他人士所持的股份是否有效提出質疑,原告另外再提出本案並無意義。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決定將本案剔除。案件編號:HCA 20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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