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欠156萬訟費 郭卓堅遭頒令破產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近年不斷就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多數案件都不獲法院受理,或者審訊後被判敗訴,更曾被法庭斥責他「多管閒事」。律政司早前代表政府以債權人身份入稟高院提出呈請,就其中四宗在一六年至一八年期間的訴訟,指被郭共拖欠逾一百五十六萬元訟費,要求法庭頒令郭破產。

案件昨在高院提訊,郭沒有出席聆訊,聆案官在核證律政司提交的文件後,正式頒令郭破產。郭事後表示「四年(破產期)後又係一條好漢」。

涉及4宗覆核或相關上訴

郭今次拖欠政府訟費來自四宗由他提出的司法覆核或相關上訴,涉及不同的爭議,包括二○一二年時任特首宣誓就任時讀漏「香港」二字、二○一五年啟晴邨鉛水事件、二○一七年舉行的「撐七警大會」、二○一七年政府通過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

郭昨被判破產後接受電話查詢時說:「無錢畀,上庭畀個法官糟質,一定輸嘅,所以費事到法庭。」他認為自己被政府視為「眼中釘」,又稱破產不會影響他繼續在遇到不公義時申請司法覆核,揚言:「邊個唔畀我告,我告番佢轉頭。」他指自己沒有資產,靠綜援生活,破產對他的生活沒有影響。案件編號:HCB 1613/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