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警告紫旗 用字商榷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警方隨即製作了新嘅警告紫旗,並於七一首次登場。之不過,被批評用字欠精簡,在一米長嘅警告旗上,密麻麻寫咗成七十個字,未免冗長累贅,無法一望即明,且霎時間亦難以消化。

嗱!紫旗上嗰七十字係: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有學者就認為警告語與法律文件不同,並不需要太過詳細,且目前警方有太多顏色旗,容易令人混淆,舉例可用一支旗寫明「警告!後果自負」,既簡練清晰,又提升震懾作用。

老朽覺得用七十個字去警告太多。《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類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出來示威遊行者,現場多涉及燒砸、破壞、衝擊警方防線等,亦即係涉及恐怖活動罪。紫旗上大可寫上:「警告!停止恐怖活動,否則即捕!」這樣,連標點符號亦不過十五個字!喺一米長嘅紫旗上分三行,中間一行「停止恐怖活動」,「停止」兩字可大些!「即捕」比「後果自負」來得精準些,你哋唔聽警方指示,即時散去,警方就立刻採取行動拉你,證據確鑿者即予刑事檢控!

大家或許都聽過明朝皇帝朱元璋對繁文嘅奏章最反感,當時有個刑部主事茹太素向佢奏陳五件事,條友用咗一萬七千個字,朱元璋叫人讀畀佢聽,讀到一萬六千五百多字才入正題!可怒也!明明五百字可以講完,偏偏拉扯到「外太空」咁遠,於是第二日上朝,朱元璋把茹太素召來,當眾打了一頓屁股,當時叫「廷杖」,睇怕佢屁股開花,經此一役,相信佢必「實話實說」,唔敢亂噏無為喇!其實,寫文章,繁簡之道要拿捏得準,八個字而已:有話則長,無話則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