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違檢疫令囚4至14日

【本報訊】衞生署公布,有三名檢疫人士欲於檢疫期完結前自行離開香港,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檢疫令),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至十四天。截至昨日,共有二十六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港幣一萬元。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四十七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惟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三月一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四天。

第二及第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二十七歲男子及一名三十二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分別於家中及一所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二人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意圖於五月二十九日及上月三日離開本港,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兩人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日及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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