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 人手 財務 不公開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警務處前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責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國家安全處的工作需要保密,故當局不會公開其人手編制或財務資料;又重申做法符合國際慣例,強調外國政府負責處理國家安全工作的單位亦不會公開相關資料。

指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李強調,若果將國家安全處的人手編制或財務資料公開,外界或能從中分析新設立部門的能力,將影響本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保密性。他又形容,國家安全處未來要對付的對手,或會提升至國家級層面,故必須要做好保密工夫,避免其他國家得悉部隊的能力及強弱之處,以確保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能夠做得最有成效。

李又指出,本港的做法並非特例,重申其他國家政府亦採取相同做法,同樣不會將其轄下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的相關資料向公眾公開;但李強調,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九條,財政司司長會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不受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但財政司司長每年亦須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以交代相關款項的控制及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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