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最多扣48小時 無白屋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引起各界憂慮,更有傳一旦觸犯新法例,被捕人士會被扣留超過四十八小時,另會被送往俗稱「白屋」的羈留中心扣押,可謂諱莫如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逐一澄清,指扣留程序沒有改變,標準亦是一樣,同樣是扣留最多四十八小時,同樣會有律師代表。至於送往白屋扣押,李指扣留地點目前無特別安排。警方處理每宗案件,如有合理懷疑,會搜集證據,並交予律政司按整體事實作出考慮。

四種罪行最高囚終身

李家超又重申,涉及恐怖活動及勾結境外勢力主體罪行的違法人士,一經定罪必須監禁,且是三年或以上的刑期,為四種罪行中刑罰較重的一項,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港區國安法》法律條文列明,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但不具追溯期。

至於量刑起點分三級,刑期會按嚴重程度判處,例如主犯或罪行重大者,量刑起點為十年至最高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處三年至十年監禁;對於其他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嚴重個案中央可保留管轄權,案件有機會移送內地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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