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刊憲無英譯本 港府被轟效率低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前晚十一時刊憲生效,共六章六十六節,涵蓋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政府當晚把港區國安法全文上載至憲報網站,惟事隔逾廿小時,仍未見有英文版本。有時事評論員批評政府效率太慢,遲遲未有英文譯本,有機會令外國別有用心之徒曲解法例。

新華社早有英文版

根據政府憲報網站,現時港區國安法英文版,只得首頁,目錄開始全部為中文,全文更未有英文翻譯,相當不便。但新華社發布有關消息時,條文則有英文版。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指出,港區國安法不單止香港市民需要看,在港有業務的外國公司、居港外籍人士亦會留意,法例在國際更惹來關注,故盡快推出英文版是必須的。

憂外國別有用心之徒曲解法例

他表示,法例的全文前晚已於政府憲報網站刊登,惟截至昨日仍未見英文版,有機會令外國別有用心的人曲解法例,尤其有不少意圖反中亂港的主謀均身處外國。政府應有不少法律專長人士,可盡快翻譯。

他又說,香港不少文件均有條文寫明會以英文本為準,回歸後雖然應廢除此項,惟港人已習以為常以英文本為最終參考,故認為政府盡快推出港區國安法的英文譯本,可令法例更清晰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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