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袋藏港獨旗被捕 加「不要」細字難成抗辯理由

【本報訊】銅鑼灣遊行前,一名男子被警方截查,並在其背囊搜出一支港獨旗,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成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名被捕人士。不過,細心發現,原來他的港獨旗上,以白色筆在「香港獨立」前寫上很細小的「不要」。有大律師形容寫字行為「掛羊頭賣狗肉」,難作為抗辯理由,法網難逃。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該男子的行為只是「掛羊頭賣狗肉」,因港獨旗本來就有港獨意味,且「不要」的字體太小,「既然不要香港獨立,點解你要袋住支旗,而唔選擇丟咗佢呢?」另外,該男子被捕時正穿着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衣服,頗有政治意味,而出現的地方亦是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現場,意圖已非常明顯,即使在旗幟上寫上「不要」二字,亦難令人信服。

暫無例可依 檢控待議

另一位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稱,該男子並無展示港獨旗,只是藏有,或能成為抗辯理由,但由於新法目前仍無例可依,故是否有充分證據檢控,仍有空間討論。另外,銅鑼灣登龍街有一男子被搜出多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惟有意見指該旗僅為象徵「中華民國」,並非鼓吹台灣獨立,對該人士被捕一事存有異議。

陸偉雄指出,要判斷是否違法,不單單是看展示的旗幟,而是要視乎展示一刻是有甚麽訴求或政治目的,背後是否有隱含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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