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提覆核 質疑6‧12放淚彈違例

【本報訊】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有份參與去年六月十二日金鐘集會的人士楊國明,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當日下午在未作警告下便於龍和道中信大廈外施放催淚彈,無給予參與合法集會的示威者充足時間及路線散去。案件昨日在原訟庭開審,申請人指警方做法違反《人權法》和《公安條例》,但政府一方就指申請人忽視當時龍和道附近的情況。

代表警隊的大律師表示,根據警方說法,民陣在「六‧一二」前一天,已號召市民「包圍立法會、逼爆金鐘、逼爆中環」,務求迫使立法會停止審議修訂《逃犯條例》。到六‧一二當日,上午開始已有大量示威者聚集,有政府車輛被人群包圍無法駛走,警方須設法救車。

另一方面,示威者亦開始衝擊警察防線,大律師認為在考慮警方行動是否合理時,不可如申請人所講,將外圍情況割裂不理。

批評申請人忽視警方誓章供詞

大律師並批評申請人完全忽視警方對當時情況的誓章供詞,又直指申請人既然無要求盤問做誓章的警務人員,法庭便應接納誓章的內容為事實。

至於代表岑、楊兩位申請人的大律師則表示,警方在已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集會施放催淚彈,是侵犯市民的集會自由,強調民陣集會一直在警方指定的地點和平進行,警方不能將之與集會場地以外發生的事件混為一談。

申請人一方更認為,警方只有在危及公眾安全等情況下,才可以驅散進行中的合法集會,而且在行動前必須公布行動原因,否則便屬違反《公安條例》中,對警隊行使驅散權力的要求。而且,催淚彈應該是驅散人群的最後武器,而且當時現場並無途徑讓聚集的人群散開,因此警方在當時當地施放催淚彈並不合理。聆訊未完今續。案件編號:HCAL 2670/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