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無理終止合約 電盈向政府索賠3.5億元

【本報訊】電訊盈科旗下公司九年前與政府簽約,為政府製作及管理社會保障電腦系統工程,期間並要處理合約範圍以外的修改。電盈現在聲稱政府其後無理終止相關合約,日前遂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民事訴訟,指政府屬不合法解約,要求政府賠償三億五千萬元。

本案原告是電盈旗下的電訊盈科企業方案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在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與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簽訂合約,為社會福利署屬下的社會保障電腦系統進行工程。

物流署稱已諮詢法律意見

原告指在合約期間,原告除執行合約工作外,還要在電腦系統進行整合測試期間,應政府的要求處理合約範圍以外的變更與修改。原告聲稱,政府在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提早將上列的合約終止,認為政府此舉是違反了合約的內容,並令原告蒙受損失。

原告向被告申索金額中的一億五千三百多萬元,為原告施行上述合約但被告未付的酬金,當中包括原告額外處理社署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以及准許在廣東省生活的長者領取津貼的「廣東計劃」的一次過額外開支。

此外,原告亦申索原本合約保養期內它應得的報酬,金額超過二億零三百萬元,上述兩筆款項的總數接近三億五千七百萬元。另外,原告亦請求法庭頒布聲明,確定被告終止合約並不合法,因此被告無權要求銀行執行合約所訂立的擔保條款。

政府物流服務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如承辦商未能履行合約要求,物流署在諮詢用戶部門意見和法律意見後,會考慮終止合約。而社會福利署發言人則表示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署方不宜就事件作出回應。案件編號:HCA 10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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