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非實際營運者 食肆抗疫補貼被侵吞

【本報訊】政府推出兩輪抗疫補貼援助飲食業界,金額介乎八萬至二百二十萬元不等。有政黨指,部分食肆的持牌人與實際營運者並非同一人,但抗疫補貼必須由食肆持牌人申請,導致該筆補貼被「掛名持牌人」據為己有。據悉,相關個案可能有二百多宗。政黨促請政府盡快堵塞漏洞,以免公帑被人侵吞。

酒樓老闆慘失30萬

民主黨表示,收到不少食肆營運者求助,該批苦主稱其營運中的食肆,因為持牌人是另有其人,無法取得政府推出的兩輪抗疫補助。苦主趙先生於土瓜灣及觀塘經營兩家酒樓,合共聘請一百一十人,每月工資及租金支出達二百四十六萬元,但該兩家酒樓的持牌人是其朋友張先生,對方將土瓜灣酒樓的首輪補貼侵吞了一半,再將觀塘酒樓的首輪補貼全數侵吞,總數涉及三十萬元。

另一名苦主江先生,在馬鞍山經營一家燒臘店,聘用四名員工,每月工資及租金支出達十七萬元。該店已於今年四月結業,持牌人是上手東主,對方將政府給予的八萬元補貼據為己有。

議員黃碧雲表示,飲食業中食肆由他人掛名持牌的情況普遍。她指,促請政府允許持商業登記證的食肆東主或持牌人均可申請補貼,若遇上雙重申請時,以能提供較多資料者為準,例如提供租約或員工薪金支出證明等;並且抽查資助申請,主動查核申請人支薪紀錄。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指,根據食物業牌照規定,持牌人或其委任經理須親自在持牌食物業處所內處理業務。資助計劃申請書清楚訂明,倘若申請人填報失實資料或作出虛假聲明,申請將不獲批准,而已獲批准的申請亦會被撤銷,申請人並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同時,政府有權因申請人提供任何失實資料或作出虛假聲明,向申請人追討任何已批出的資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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