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級警司:不得以車作阻截屬「基本資訊」

【本報訊】警方前年在粉嶺公路追截疑危駕的七人車期間,被指將其他車輛當成「人肉路障」,最終該七人車撞到「路障車」,司機及男乘客身亡,有「路障車」司機亦被撞至腦出血。死因庭昨繼續研訊。有份調查事件的高級警司區永樑供稱,規例列明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警方不得利用其他私人車輛作純粹阻截之用,形容這是「好基本嘅資訊」,但他堅稱檢討委員會經審視後,認為警方現行的追截車輛程序行之有效。法庭押後至七月六日裁決。

死因庭7‧6裁決

研訊涉及兩名死者,分別是三十七歲鍾逸揚及二十六張梓豪。警務處代表昨陳詞指,肇事七人車司機鍾逸揚駕駛態度進取,其體內更驗出毒品,認為即使其他車輛僅慢駛也會發生意外。雖然涉事警員的決定或非最明智,但考慮到由追截到意外發生只相距數分鐘,形容是情有可原。對於死因裁判官質疑警員沒充分了解情況便截車實屬鹵莽,警務處代表則希望法庭諒解。

當日在指揮及控制中心當值的鄧家倫指,從沒指示警員阻截其他車輛以追捕七人車。對於當日截停車輛的交通警伍日溪曾在電台說:「我喺九龍坑block(封)晒啲車佢」,鄧昨稱由於電台有很多人發言,且上級剛巧向他查問事宜,因此聽不到伍的說話,又指若他聽到,會詢問清楚對方的意思。案件編號:CCDI-196,1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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