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Ming仔追薪150萬 官:合約寫明月薪可以是零

【本報訊】曾經成為全香港訂閱人數第一位YouTube用家的網絡紅人「Ming仔」(原名梁嘉銘 Tommy),於一七年不滿當時的經理人公司單方面終止合約及突然停止向他發放每月廿五萬元底薪,興訟控告對方違約及索償四百三十萬元。案件原定昨於高院開審,雖然「Ming仔」申請將索償金額減為約一百五十萬元,但法官指合約中寫明他可獲:「每月『不多於』廿五萬元基本薪酬」,即金額可以是零元,質疑他的索償金額理據,把案件押後至七月三日再訊,讓他修改訴訟文件。

官質疑索償理據

原告是梁嘉銘,被告是經理人公司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被告昨缺席聆訊。據悉被告曾呈交抗辯書,指沒有廿五萬元底薪的保證,反指梁違約及向他反申索約一百五十萬元,但被告自去年二月起便沒有再與法庭及原告聯絡。原告現時追討他於一七年二月至十一月期間的收入損失,即每月收入不足廿五萬元的差價。

據入稟狀指稱,原告於一六年八月與被告簽約兩年,由被告作為他的獨家經理人,合約訂明被告每月最少要支付二十五萬元底薪給他,惟被告於一七年二月起違約未有支薪及單方面終止合約。他由一七年四月開始要親自打理自己事業,該月亦只能賺取五萬元。案件編號:HCA 116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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