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仔頭馬金融趙 或加控欺詐罪

【本報訊】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泰國大毒梟「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涉嫌清洗九百八十一萬元犯罪得益,被控一項洗黑錢罪。他昨由警車押送到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月九日再訊,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五萬元保釋。控方指,單憑現時的洗黑錢控罪,已有足夠證據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稍後亦可能加控他欺詐罪。

應訊頻望公眾席 似尋人

被告趙俊名(四十三歲),洋名Anthony,報稱商人。他被控於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至一四年十一月廿九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財產,即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一個銀行戶口內合共約九百八十一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昨早八時許,趙由警車押送抵達東區法院應訊,他在犯人欄內時而雙手叉腰,時而雙手放前,向法庭表示明白控罪。聆訊結束後他未有立即返回羈留室,反而駐足望向公眾席,似乎在尋人。他在完成辦理保釋手續後,約於中午十二時步出法院,並由四名男子陪同下登上一輛白色七人車離開。

控方不反對趙保釋,但要求法庭對他施加額外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境及警署報到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十六個星期,以待警方完成調查後再訊,包括翻查另外四個由趙本人或其名下公司持有的銀行戶口。

據了解,本案源於一宗懷疑投資騙案,報稱受騙的內地事主將投資款項存入涉案的銀行戶口,而該戶口由趙所屬公司持有。趙於一五年被捕,裁判官詢問為何拖足五年才落案起訴,控方解釋因案情複雜,當中牽涉多個銀行戶口,故調查需時。

須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

辯方不反對將案件押後,主任裁判官遂批准趙以五萬元保釋,另下令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境,包括不得前往澳門及內地,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的藍田住址,若住址有所更改須預早廿四小時通知警方;他亦須每周三次到觀塘警署報到,並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案件編號:ESCC 12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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