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提覆核失敗 須付訟費

【本報訊】去年六月十二日大批市民在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警方以催淚彈驅散並在事後拘捕多人,其中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助理路經現場,因受現場氣氛影響而幫手將鐵馬搬到政府總部對開。他於本月八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監十四天,但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裁判官提出刑期覆核,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聆訊,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維持原判,並且下令控方支付訟費給被告。

被告稱受人影響 政總外搬鐵馬

被告庾家駒(三十三歲),早前承認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透露,當日下午,被告將鐵馬搬到政總對開,他當時無戴口罩,也無任何裝備。被告於去年八月被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裁判官昨表示,控方從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或他與當日其他一小撮人作出的暴力行為有關,而被告只是路過上址一時受人影響而搬鐵馬,無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裁判官重申判刑已考慮當日非法集結的規模及時間等,否則不會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續指,被告本身背景良好,有良好品格及正當職業,亦無案底,事發時只因工作關係而路過現場,受現場氣氛影響而搬鐵馬,有關行為本身暴力程度不高,判即時監禁已具阻嚇性,三星期的量刑起點也合適,而終審法院已指出非法集結形式多樣,難以就量刑定出特定基準,故認為本案判刑並無違反指引,決定維持原判。案件編號:ESCC 22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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