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老蘭傷人 一人守行為兩男押後訊

【本報訊】去年十月在蘭桂坊附近發生傷人案,一名林姓男子聲稱遭人打傷,警方事後控告兩名涉案男子傷人罪,而林的友人則被控襲擊罪。三名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提訊,林的友人獲准簽保守行為結案,而兩名涉嫌打傷林的被告則暫時毋須答辯,兩人獲准保釋至七月三十日再訊,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准再到事發地點。

首被告蔡嘉荣(二十四歲),報稱入境事務助理;次被告劉俊豪(二十七歲),報稱測量員;第三被告何兆霖(二十六歲),報稱無業及居於港島半山區。蔡與劉被控一項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中環德己立街五十五號外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姓林男子及何兆霖。何則被控一項襲擊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蔡嘉荣。

事主被爆樽 四人均送院

控方昨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何,何獲准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根據何承認的案情,當晚凌晨近五時,首被告及一名同行男子,與何及控罪中的林姓男子在上址發生爭執,期間雙方互有推撞,何曾拳打首被告,林則疑遭人「爆樽」及用腳踢受傷,事件最後報警處理,四人均送院治理。警誡下何保持緘默,現場閉路電視亦拍下事發經過。案件編號:ESCC 1213/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