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國安執法權續有五問

朝廷港澳工作大臣張曉明日前在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座談會上說,他看見一位香港女士在記者問她是否擔心中央為香港制訂國家安全法時,一口氣反問了五個問題:全世界任何國家、任何地方都有這樣的立法,香港為甚麼不能有?香港自己立不了,國家為甚麼不能立?如果沒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你怕甚麼?如果你犯了罪,為甚麼就可以不接受懲罰?你是誰,為甚麼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張曉明說,他欽佩這位女士的獨立思考和邏輯思辨能力,幾句話簡潔有力,講出了淺顯而深刻的道理。對此柳某深有同感。

現在,國安立法已成,反對之人再也無力改變局面。他們吵吵嚷嚷的所謂「擔心」,已成無可奈何的悲鳴和絞盡腦汁、尋找各種理由反對國家機關在香港執法,聲稱國安法在香港的執法權、司法權都「必須」在香港司法體制手中,「必須」按照本地的普通法辦事。對此,我們可續問:全世界任何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其執法權一定在國家司法機構手中,為甚麼在香港特區要成例外?香港的司法體制源自英倫,不可能不折不扣的執行國家安全法,國家為甚麼要將執法權、司法權交給香港?「如果沒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怕甚麼國家司法機構在香港執法?「如果你犯了罪」,是不是想通過反對國家司法機構在港執法、交由香港司法體系「辦理」,就能逃脫法網?「你是誰」,是不是以為自己掌握了香港的司法權力,就有了超越國家的特權?

顯而易見,香江反對派、干犯了「港版國安法」「四宗罪」的人,以及那些拚命維護英夷「司法遺產」的既得利益之人,他們現在最害怕的就是「港版國安法」機制有執法權。他們軟硬兩手,一方面發動反國安法運動,煽惑民眾「國家執法,人人被控」,欺騙群眾當炮灰,保護他們這些「極少數」。另一方面,他們通過所謂「反映意見」,製造輿論影響「國家決策」以及「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制訂,向國家執法權伸手,能夠撈走全部權力最好,不行的話,就能撈多少算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