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探監者索鵝髀收燒鴨 懲教助理瀆職判社服令

前年農曆新年期間一名一級懲教助理,向來探監的囚犯母親索取一隻燒鵝髀及收受她一隻燒鴨,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收受利益兩罪罪成,昨在觀塘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直言雖然涉案物品價值不高,但案情依然嚴重,被告的行為已接近賄賂,惟考慮到他患有抑鬱症,其妻子亦有情緒問題,需要他在旁支持,遂判他履行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五十五歲被告尹志亮,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負責監察及接待探訪壁屋囚犯的訪客,現已退休。至於其退休福利是否會受影響,懲教署指會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既定指引及程序處理。

控罪指,被告身為訂明人員,於一八年二月十五日(年卅晚)向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以及於同年二月十七日(大年初二)從朱接受一隻燒鴨。

犯案手法幾近賄賂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是因守法意識薄弱,但他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甚低。裁判官判刑時則表示,被告索取及收受的物品價值雖然不算高,惟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而被告犯案手法幾近賄賂,刑罰需具阻嚇性,重申如果撇除被告的個人因素,即時監禁或是合適選擇。

獲發免予起訴書的朱妙雲早前作供頂證被告,指被告知道她的丈夫經營燒味店生意後,便三番四次向她索取燒鵝髀,適逢年初二丈夫的燒味店沒有燒鵝賣,她遂改送他一隻燒鴨。

相關閉路電視則顯示,被告在探訪室收下燒鴨後,疑藏在手中的雨褸內拿走,但他辯稱是拿去垃圾桶丟棄。不過此說法不為裁判官信納,更質疑他是刻意隱瞞,又指他的供詞與事實有出入,因當天探訪室其實是有人負責清理垃圾。案件編號:KTCC 1759/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