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再就業 去年43宗申請全數獲批

【本報訊】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向立法會交代去年的工作報告,文件指委員會一共接獲四十三宗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公務員事務局最終批出申請,其中十七宗任職私營商業機構。文件顯示,在全數獲批的申請中,有五宗是在六至十二個月最短禁制期之前已獲准開始外間工作,廿九宗是在最短禁制期後開始外間工作,其餘九宗則不受任何限制。

文件又提到,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在外間工作大部分涉受薪,其中十七宗任職私營商業機構、廿六宗任職非商業實體機構,在私營商業機構及非商業實體機構擔任無薪工作各有一宗申請。有一宗申請個案由一名退休的首長職級第八級高官,相等於常任秘書長的職級提出,六宗申請個案由六名首長職級第三級官員、跟副秘書長同級的官員提出,其他多屬首長一級及二級前中高級官員。至於非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再就業的申請,則有五百三十三名前公務員提出六百五十四宗外間就業申請,當中七宗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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