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今刊憲生效

【本報訊】立法會本月四日以大比數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條例今日正式刊憲生效,以阻止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據消息人士透露,警方會針對故意侮辱國歌行為,視乎實際情況採取執法行動,並會着重搜證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以便日後進行檢控工作。此外,警方會舉辦內部簡報會,並會於明日向警務人員發出指引。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本月表示,日後若有師生侮辱國歌,學校可因應情況處理,如果超乎學校可處理範圍,可以報警求助。

據了解,警方昨日及下周三就國歌法的執法舉辦兩輪內部簡報會,簡報會內容包括警務人員執法的方式、條例具體的內容、法律的原意、亦會以多種事例作分析。

議員官員宣誓須奏唱國歌

《國歌條例》主要強調市民不可故意侮辱國歌,如規定除升旗儀式外,立法會議員、官員、法官宣誓時及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都須奏唱國歌;而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例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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