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纏身 六四闖維園 黎智英被控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保釋候訊期間公然於本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園出席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雖逗留短短約十五分鐘便「快閃」離開,惟期間與一眾泛民人士站在大台上。消息透露,警方經調查後在黎智英今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前夕,昨日向黎、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秘書蔡耀昌共四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暫定於六月廿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排除稍後拘捕更多涉案人士。連同此案,黎智英目前有五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臨七項控罪。

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支聯會於本月四日舉辦六四晚會,惟大批市民傍晚約六時起進入維園,有政黨及團體擺設街站,警方在場播放錄音,呼籲市民不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強調集會遭警方反對,呼籲市民切勿參與違法集會。李卓人為首的百多人進入維園球場範圍,有人拉開及推倒鐵馬,李等人手持燭光走到維園一號球場席地而坐,集會完結前,李更揚言:「你有你反對,我有我去維園。」

黎曾呼籲 「去維園 繼續悼念」

黎智英曾公然呼籲市民於今年六四「用自己嘅方法,或者去維園,繼續悼念」,當日傍晚六時許他抵達維園,由李卓人、何俊仁及議員梁耀忠陪同進場,其後與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人點起蠟燭悼念六四事件,惟黎智英逗留短短約十五分鐘便離開,離開時表示會去教堂出席彌撒,又指港人只能繼續堅持下去,稱:「繼續囉,冇o架喇,國安法都打到嚟咯!」之後他登上座駕離去。

倘罪成可囚三載 罰款五千元

警方指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後,然而有人仍無視有關通知,呼籲市民到維園出席未經批准的集會。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調查後,相信四名年齡介乎五十二至七十二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已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消息指,警方因黎智英今晨十時半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間關係改以傳票形式刑事檢控他。除黎智英外,李卓人、何俊仁及蔡耀昌亦收傳票被刑事起訴。根據《公安條例》,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可被判監三年和罰款五千元。李卓人昨表示,對被檢控感到麻木,支聯會在事前已經預計會被秋後算帳。

現年七十二歲的黎智英涉及去年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於去年八月卅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案將於本月十五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等候控方準備將案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期間黎獲准每宗案以一千元保釋,合共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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