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私人檢控 無理取鬧

繼司法覆核玩無可玩後,反對派又拎起另一法律武器打壓異己,就是所謂的私人檢控。繼許智峯私人檢控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之的士司機危險駕駛獲法庭批出傳票,以及私人檢控在西灣河向暴徒開槍的警員意圖謀殺需待裁判官判決後,陳志全又以私人檢控方式,檢控另一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在議會襲擊他。

所謂私人檢控,在普通法是一項古老權利,每個市民都享有與檢控機關完全一樣的檢控權利,被形容為「一項寶貴的憲法保障,用以抗衡權力機關的慣性或偏頗作為」。過去這項權利鮮有人引用,一九九七年只有六宗、二○○○年同樣只有六宗,原因不難理解,一來需要提出者自行搜證,定罪門檻很高;二來亦要提出證據說服律政司不介入檢控;三來訴訟費用不菲。

當然,反對派最叻眾籌,打官司不用自費分毫,樂此不疲不足為奇,奇就奇在法庭居然受理,律政司則無動於衷。律政司在傳票發出後,有權隨時介入接辦或終止該私人檢控;而九八年時任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亦曾向新華社社長提出私人檢控,指其無受理一項查詢資料要求,裁判官原批出傳票,後遭原訟庭認為指控沒有根據而撤銷傳票。可見關鍵在於檢控是否無理、是否濫用檢控,尤其是帶有政治目的,很容易便成為黨同伐異、迫害對手的工具,法庭考慮必須慎之又慎。偏偏許智峯、陳志全輕易獲批傳票,律政司則不聞不問,原因是甚麼,大家心中有數。

說回那名的士司機,他被數以百計暴徒拉下車暴打、打成血人倒地一幕,令人猶有餘悸。該司機其後留醫深切治療部多日才檢回一命,唔死都一身潺。

有現場影片顯示,該司機駕車剷上行人路前,有暴徒欲打爆車窗並拉車門上車,司機受驚下的士失控,明顯他才是受害者。許智峯連受害者都不放過,為了政治私利無所不用其極,都可謂喪心病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