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出事 男童罹搖嬰綜合症地盤工涉虐兒還押

地盤工涉嫌於多年前協助妻子照顧僅得十三個月大的託管男嬰時,因「搖嬰」導致男嬰入院治療,男嬰送院後被確診患搖晃嬰兒綜合症,現約四歲的他仍須住療養院,只能對聲音有反應,需要他人攙扶才能站立。涉案地盤工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被告還押至六月廿二日於東區法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將案交予高等法院審理。

控罪指,廿六歲被告梁碩豪報稱地盤工,於一六年十月廿二日,在油麻地文華樓某室對十三個月大的男嬰X管養、看管或照顧,但故意虐待該男嬰X。

三年半前確診 現仍住療養院

控方於庭上透露,指X出生於單親家庭,X的母親把X交託給被告的妻子照顧,當時被告亦有一名與X年紀相若、十四個月大的女兒。案發當天,X曾到波波池玩耍,閉路電視拍攝到X離開波波池時表現正常。不久,X被帶往被告家中,因被告的妻子要為女兒洗澡,故被告負責幫X洗澡,惟一小時後,X身體出現異樣須送院治療。事發後,X被確診患搖晃嬰兒綜合症,現仍須住療養院,只能對聲音有反應,需他人攙扶才能站立。

控方表示會將案件轉交高院審理,並反對被告擔保外出,惟辯方有保釋申請,提出被告以二萬元保釋金及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終拒絕批出被告擔保,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妻子帶同三名子女到場旁聽

辯方透露,被告現時有三名子女,分別是四歲的女兒、即案發時提及的女嬰,兩歲的女兒及一名僅一個月大仍在襁褓中的兒子,被告的妻子昨日帶同三名子女到庭旁聽。裁判官於聆訊尾聲時,指因了解被告的家庭背景,會安排感化主任接觸被告的妻子以適時提供協助。案件編號:WKCC 16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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