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上司送鮑魚鱷魚肉 公院女工判監

【本報訊】醫管局轄下東區醫院一名運作女助理,為討好上司向對方送贈靑邊鮑魚及乾鱷魚肉等禮物,後來覺得沒有因此而獲安排好工作向醫院管理局投訴,反令自己遭廉政公署起訴。她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昨被判監八星期。

辯方求情指,五十歲被告蔣紅玲要照顧讀中四的女兒,惟她將失去醫管局的工作。辯方又指被告的行賄對象是公營機構較低層的職員,她是為了改善與上司的關係及對法律後果不熟悉才犯案,對公共服務影響不大,冀法庭從輕發落。

投訴未獲優待 反被揭行賄

裁判官指,上訴庭已表明行賄是嚴重罪行,即使被告只是出於私人目的,但行賄行為不為社會接受,除非特殊情況,判監無可避免。裁判官考慮到本案性質輕微,涉及銀碼不大,遂就三項控罪判被告監禁八星期。

案情指於一七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於醫院洗熨部工作的被告,先後向她的管工送蛋糕、乾鱷魚肉及青邊鮑魚等禮物,放在對方的儲物櫃中,有關禮物總值逾一千一百元。

但她後來發現在工作上沒有受到優待,遂於去年三月向醫管局投訴,醫管局將案轉介廉政公署處理。被告被捕後承認曾提供上述禮物予上司,意圖令對方在工作上善待自己,她又相信上司是接受了該些禮物。

控方昨指,被告早前表示願意頂證上司,惟廉署參考其口供後,認為她只是一廂情願行賄,不足以指證其上司有受賄的意圖,拒絕接受她轉做污點證人,亦不打算落案起訴其上司。案件編號:ESCC 76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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