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審訊陪審團聽中文傳譯案情總結 指定罪不公涉製毒漢上訴

【本報訊】男的士司機被指於一四年與兒子涉販運約值一百萬元可卡因及製毒被捕,司機於一六年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販毒及製毒等三罪成立,判囚廿六年。他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案件用英文審訊,但原審的外籍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罕有地准許陪審團用耳機聽取法庭傳譯員用中文翻譯法官的案情總結,認為法庭的做法不公。上訴庭早前已批准司機可就這項理據提出上訴,昨日下令要求案中的傳譯員就事件撰寫書面供詞,而上訴案定於十一月三日審理。

翻譯不錄音 難知會否出錯

年過六旬的林漢榮質疑有關審訊以英文進行,但陪審團聽取法官貝珊總結案情時,疑因法官聲線微弱,罕有地要求透過耳機聽取傳譯員的中文翻譯,法官當時批准陪審團要求。上訴人代表律師昨在庭上指,根據一般做法,有關翻譯並不會被錄音,因此上訴人未能得知傳譯員有否出錯,對他構成不公。上訴庭則指示相關傳譯員需於供詞列明其學歷、任傳譯員年資、曾否被法官投訴、翻譯習慣及翻譯時有否困難等,以供上訴庭參考,不過毋須傳譯員出庭作供。

上訴人被控於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夥同其子在港販運共一千八百多克、市值約一百萬元的可卡因毒品,並在粉嶺某單位製作霹靂可卡因毒品。上訴人兒子早前已認兩販毒罪及被判囚,上訴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三罪成立。案件編號:CACC 2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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