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國安紮營如香港駐軍

中央政法委日前發文表示,根據「港版國安法」,中央政府將會派駐國安機關在香港「紮營」,這個「紮營」的意義功能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在香港履行職責是同樣的。一個履行「維護國安」,一個履行「保衞國防」,既然是「紮營」,那就和「駐軍」一樣,要人有人,要槍有槍,才能夠做到執法,不被掣肘和限制,「港版國安法」才能夠真正落實。

當年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英夷極力反對北京九七年後在香港駐軍,就是要以此架空中央負責香港國防。這一招不成後,英夷又策動香港輿論,鼓吹駐港解放軍應當同時聽命於北京和香江府衙,還是要染指中央事權、解放軍軍權,這個主張太過狂妄和幼稚,有人鼓吹了一陣子沒人搭理,只好偃旗息鼓。

如今又有人想故技重施,想在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執法權上做文章,運用他們在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領域掌握的權力和「制度優勢」,與中央周旋,讓中央駐港機構無法落實「港版國安法」。不要低估他們的能力和「地利」優勢,須知道,就算當年二十三條國安立法完成,如果中央沒有自己的執法機制,他們照樣可以視二十三條如無物,照樣可以利用他們的權力和司法制度,向「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事提供「保護傘」。

因此,表面上及法律上的國安「短板」補齊了,「風險口」堵住了,不代表實際上和執法上「危害國安」的問題解決了。如今,中央雖然定出了「港版國安法」並在港派駐國安機構,同樣還會面臨這個問題。現在,香港反對勢力已無法在「本地立法」問題上和朝廷較量了,他們只可在更重要的執法問題上擺開戰場,這個戰場他們有制度、人事、地利等優勢,他們的陣地明碉暗堡、地雷遍布、溝壑縱橫、陷阱處處。

中央若把國安駐港機構的執法問題糾纏於此,那是效率成疑的,解決之道是加強中央執法的自主性、獨斷性,加重中央對香江府衙、司法機構的責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