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作供受質疑 暴動案被告脫罪 議員憂部分法官持既定立場 判決乏標準

【本報訊】反修例示威自去年六月爆發至今將一周年,多名觸犯暴動罪的示威者相繼被定罪,其中有被告更被判囚四年,惟日前一名男學生被指於去年十月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向警方投擲磚塊,其案件最終經審訊後,獲法官指警員證供不可信,判處罪名不成立。

葛珮帆質疑「判詞似做辯護律師」

有議員指,近來法院判決結果缺乏標準,部分法官判案時顯示有既定立場,認為律政司應積極就該類案件提出上訴,以免讓外界誤信使用暴力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議員葛珮帆表示,部分法官可能在判案時持有既定立場,傾向為被告「搵理由」脫罪,「份判詞直頭好似做辯護律師,搵埋理由幫佢脫罪,呢啲情況十分稀奇,亦令市民嘩然,是否有雙重標準?」她又指,黃大仙擲磚案之中,被告明顯穿黑衫黑褲出現,卻被法官說成為「路過」,對其說法感到奇怪,難以令市民信服。

促律政司研究個案 爭取提上訴

葛珮帆希望律政司能認真研究個案,爭取上訴,若就此結案成為案例,就可能令以後檢控暴動罪倍添困難;而律政司有把關責任,不應輕易被疑犯脫罪。

她續指,今次結果對社會影響很大,令人以為「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任何疑犯都能輕易脫罪,引致日後有更多人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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