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餐廳酒牌續期兩年

【本報訊】旺角警署二樓「旺角警區警官餐廳」的會社酒牌有效期,將於本月四日屆滿,酒牌局昨早審議有關的續牌申請,當區的區議員林兆彬聯同多名街坊到灣仔街市出席聆訊,反對續牌。林認為,警署內售賣酒精飲品並不合適,又指曾於四月發起反對續牌的聯署,共有一千六百七十六名市民簽名。酒牌局經討論後,最終於昨午四時許在網站公布結果,上述警官餐廳會社酒牌獲續期兩年。

林兆彬表示,根據續期申請文件,旺角警區警官餐廳的售酒時間是早上九時至下午六許,正是大部分警員的執勤時間,擔心若有人工作時飲酒會影響執勤,亦有違《警察(紀律)規例》第3(2)(g)條「由於昏醉而不適宜執行職責」,未知有否規定警員何時才可進入餐廳喝酒。他又指,綜觀各紀律部隊,工作場所的餐廳不會賣酒精飲品,但翻查酒牌局網站,位於警署內而又持有會社酒牌的餐廳全港有十間,包括灣仔、中區、旺角及青衣警署等,認為不應只有警隊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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