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國安機構在港工作須遵法律

【本報訊】全國人大會議日前通過制訂「港版國安法」提案及其草案修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時港版國安法的法律條文仍未落實,未知中央國安機關在香港設立機構的權責及角色,明白和理解市民對此特別關注。惟他強調,無論哪個機構在港執行國安工作,都必須遵守本港法律以及符合法定權限和遵從法定程序,並重申這點毋須質疑。

李提到,為配合港版國安法落實,會要求本港執法部門作適當培訓。他指,現時執法部門雖有針對國安收集情報,如數年前取締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但經驗不多;當局會思考人手、人才培訓及運作系統等部署,以便配合整體的執行落實情況。

倘傳媒真誠報道港獨 不違法

問及日後市民參加六四燭光晚會,負責人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參加活動的人是否違法,李提到,根據普通法原則,條文會清晰列明哪些行為和活動屬於違法。至於傳媒報道外地「港獨」分子的意見、或內地異見人士等是否違法,他指基本法中有保障採訪和新聞自由,認為傳媒若真誠地報道新聞,就不會有犯罪意圖。

至於美國總統特朗普揚言會取消香港特殊關稅地位,李表示自中國崛起後,美國認為受中方挑戰其超級大國的地位,但美方的威嚇手段不會得逞,貿易永遠是互惠互利,國家已表明會對美國任何制裁行動進行反制,港府會嚴肅留意事態發展。

理解市民疑慮 必保合法權益

他認為,港版國安法條文未制訂,市民的疑慮未釋除是很正常,但立法原則已列明一定會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亦不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及終審權。

他重申過去一年社會經歷動盪,暴力程度升級,現行法律有漏洞必須填補,以便政府更好控制局面,令社會回復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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