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執業試 律師會考試惹爭議 律師會稱3年內不會實施

【本報訊】香港律師會早年建議增設「統一執業試」和「律師會考試」,為有志投身法律界人士提供另一個可成為律師的途徑,但建議惹起爭議。香港律師會昨發表聲明,相關建議未來三年內將不會實施。

建議方案將諮詢持份者

根據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文件,市民若有志投身法律界,一般而言須先修讀並完成由港大、中大或城大開辦的法學士課程和法律博士課程,然後再修畢該三間大學各自開辦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簡稱PCLL課程),並於課程考試中合格,才可取得實習律師合約。香港律師會早年建議舉辦由該會制訂及評分的「統一執業試」,法律系畢業生必須通過該考試後,才可取得實習律師合約。該會後來又建議先增設「律師會考試」,讓未能入讀PCLL課程或有意接受其他合資格職業培訓的人,預計最快在二○一九至二○二○學年舉行。

香港律師會昨日就「統一執業試」和「律師會考試」的建議發表聲明,指該會正商討任何人透過《實習律師規則》第7(a)條中,列明的「律師會規定、指定或認可的考試」而成為高等法院律師的建議方案。當有關建議定案後,律師會將提供詳情給各持份者並向其作出諮詢。因此有關「統一執業試」和「律師會考試」的建議,將不會於二○二二/二○二三學年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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