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董事文員 涉騙銀行貸款1.24億

【本報訊】廉政公署前日控告一名中小企業的董事及該公司一名文員,指二人涉嫌詐騙七間銀行批出共九十九筆貸款逾一億二千四百萬元,以及銀行融資三千四百五十萬元。此外,又涉詐騙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該七間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貿易融資擔任擔保人,涉及款額八百四十萬元。兩名被告將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陳志鴻(五十九歲),為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另一被告潘靜敏(卅五歲),是萬德的文員,二人共被控十九項串謀詐騙罪。事發在一一年二月至一四年六月,陳應萬德的實質東主之要求,於一○年十二月出任萬德的獨資董事及股東,該公司聲稱從事塑膠物料貿易;潘則被委派到萬德任文員,負責行政事宜。

另涉呃融資3450萬

其中八罪指陳及潘涉嫌夥同兩名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工銀亞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萬德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該六間銀行向萬德批出融資共三千四百五十萬港元。

另外六罪指陳及潘,與兩名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永隆銀行(現稱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六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六間銀行向萬德批出九十九筆貸款逾一億二千四百萬元,並直接向該六間供應商發放款項。

餘下部分控罪指陳及潘與兩名人士串謀詐騙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即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向「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提交的資料,均為真實及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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