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樓上吧塞逃生路 消防隊長涉妨礙司法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馮國輝,涉嫌兩度隱瞞尖沙咀一間樓上酒吧阻塞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他否認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被告時任上司供述,當時被告兩次匯報均聲稱警方沒有搜證,及不會進一步調查,他感到奇怪親自聯絡警方,便取得現場照片和平面圖。但他承認個案由「上手」消防隊長處理時已經有相同說法,同樣建議不繼續調查,但他未有落實處理。

三十七歲被告馮國輝案發時任職高級消防隊長,他在一七年十月加入牌照及審批總區轄下的防火執法專隊,負責處理涉及持牌處所火警危險的投訴。

馮被控於一八年一月十七日及二十四日,隱瞞在尖沙咀和益中心五樓有人阻塞逃生途徑及鎖上逃生途徑的犯罪證據。據同意案情指,警方先後在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翌年一月十四日到涉事「Mimi酒吧」巡查,發現懷疑違規,並於一八年一月二日及十六日,將個案轉介給消防處跟進。

上司否認「睇被告唔順眼」

時任東九龍分區助理消防區長古健祥供稱,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收到被告匯報,指警方沒有就巡查酒吧事宜拍照、畫圖及錄取口供,故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不過,因警方與消防處早有共識警方會協助搜證,故他吩咐被告再與警方協調。

至同月二十四日,被告再次匯報指警方沒有記錄和搜證,他深感奇怪,五日後致電給姓田女督察了解原因,數日後田便以電郵將兩案的警員口供、平面圖和相片傳來。

惟古接受盤問時承認,相關個案原先由另一名消防隊長王洪烈負責,王調職後才交由被告接手。而王亦提過該案中沒有警方資料,建議不再繼續調查。古承認當時亦懷疑王失職,只是沒有舉報他,他矢口否認對王包庇,亦不同意因「睇被告唔順眼」所以作出針對。

官斥證人說話狗屁不通

古作供時本來表示每當警方轉介案件,必定會附上相片、圖或口供,但之後又改口說對方有時只會提供聯絡方法。裁判官直斥:「我畀你confuse(混淆)得好交關」,更一度形容證人說法「狗屁不通」。

之後古澄清兩種情況均會出現,指出消防處人員雖有責任盡力搜證,但消防處對如何處理轉介個案並沒有確切指引,故他和下屬或有不同理解,而被告並非只有他一名上司。聆訊未完今續。案件編號:KTCC 217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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