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恐記者案禁離港 黎智英今申改保釋條件

壹傳媒黎智英目前有四宗刑事案件在身,包括他於三年前涉嫌刑恐記者案,以及三宗於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黎今早會在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申請會交由原訟庭法官李運騰處理,預計需時三十分鐘。黎在上述四宗案件均獲准保釋候訊,當中刑恐記者案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四千元、不得離開香港和須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而另外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保釋條件則各為現金一千元。

刑恐記者案 8•19開審

現年七十二歲的黎智英,向法庭報稱為壹傳媒創立人。他目前有四宗案件在身,共面對六項控罪。在刑恐記者一案,黎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在一七年六月四日,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該案已排期在今年八月十九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三日,黎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兩年。

裁判官在該案准許黎以現金四千元保釋,並禁止黎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又要他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該案於本月五日首次提訊時,黎為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二十五倍,即由現金四千元增加至十萬元,但仍被裁判官拒絕,他在保釋期間要一直留在香港。

非法集結案 6•15再訊

另外,黎也涉及去年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上述五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案件將在區院審訊,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七年。該三宗案件將於六月十五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等候控方準備轉往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期間黎獲准在每宗案件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合共三千元。案件編號:HCCP 2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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