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針對恐怖主義辣過廿三條

全國人大通過今年會議議程,其中一項為「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議案,即外界俗稱港版國安法,一般相信,港版國安法落實只是時間問題,核心問題反而是港版國安法涵蓋的內容,以及何時實施生效。消息指,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主義行為及外部勢力干預,其中恐怖主義行為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無包涵之列,這反映港版國安法更具針對性,相信與過去大半年黑暴橫行有恃無恐,警方屢破近乎恐怖主義的軍火庫案件有一定關連。另有親中人士分析,中方拍板港版國安法透過放入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審議,利多於弊,旨在及早堵塞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

《基本法》廿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七種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但沒有訂明須於何時完成立法。

事實上,今年是香港回歸廿三年,港府只曾於二○○二年啟動立法程序,推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其後曾修訂為註明「不能以言入罪,行動必須有暴力」版本,惟最終因民意反彈擱置立法。自此,政界不時流傳中央要求港府完成廿三條這個特區憲制責任,甚至是每五年一屆任期特首不可迴避的「硬任務」,惟廿三條立法一屆推一屆政府,一直未有下文。

學者:廿三條立法與否 意義已不大

因應現屆政府一直只停留在強調廿三條是特區憲制責任,未見有實際行動,中方終決定出手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有指港版國安法與廿三條沒有關係,是一條獨立的新法例,堵塞香港維護國安的漏洞。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分析,現屆政府過去就廿三條立法問題一直拖拉,令本港一直未有就國家安全問題立法。他指出,一旦中央決定落實港版國安法,港府未來就廿三條立法的意義已變得不大。

另一方面,港版國安法如何在香港實施,亦是政商界焦點所在。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表示,中央在法理上可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將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直接公布或當地立法形式在港實施相關條文。她指出,雖然中央過去認為港府自行就國家安全問題立法會更適合,中央仍可選擇將相關條文直接納入附件三,並公布在港直接實施,過程毋須經由立法會審議。她強調說,中央「幾時用(此權力)係政治決定」,又重申《基本法》第十八條及廿三條之間並無衝突,兩者可互相補足。

為避免節外生枝 中央快刀斬亂麻

另有親中人士分析,中方拍板港版國安法,透過放入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審議,主因是避免節外生枝,因為事實擺在眼前,縱使建制派於現屆議會佔過半數,「夠票」力撐本地立法工作,但參照內地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至今近三年時間,仍然未完成本地立法,加上民主派力「谷」九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過半數,即卅五席或以上進行「政治攬炒」,因此有政界人士預料就有關方面進行研判後,與其要等待多三個多月視乎選舉再謀定而後動,倒不如快刀斬亂麻,為香港長治久安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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