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泛民敢法律挑戰梁君彥嗎?

立法會經過最長一次的內務委員會被公民黨郭榮鏗和合謀議員瘋狂拉布足足七個月後,終於在本周一,按照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依據堅實的、外聘的本地和外國的、以及獲立法會法律事務部法律顧問等一致的法律意見基礎上,發出召開第十八次內會選主席,指示委託由陳健波議員主持選內會主席的會議唯一議程。在陳健波堅定依法依規主持下,會議終於粉碎泛民近一小時的搗亂,投票選出由李慧琼議員當選連任內會主席。

內會重回正軌,可就大會安排進度及程序、各個需要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法例的工作,數十項未完成附屬法例的處理等被停擺逾半年的立法工作,要在本屆會期尚餘兩個月不足的時間內,再全面復工上馬,爭取休會前完成,毋庸置疑是十分艱巨。由於亂港派瘋狂拉布,除了令公帑直接浪費九百六十九萬元會議費用外,為社會和公眾帶來的損失根本無法用金錢去衡量。另方面,由於七個月的立法時間被浪費,令要完成審議的法例因時間不足,疏漏難免,將會無法控制地留下不少問題來不及發現而潛藏起來,成為新法例、新附例實施後的拉布後遺症。可見亂港派的拉布政治攬炒禍害遺禍深遠。

雙重標準 顛倒是非

對於梁君彥在迫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所賦予主席的權力,撥亂反正、挽狂瀾於既倒,惹來立法會攬炒亂港的拉布派議員,以反對梁君彥違法違規為由,一字排開見記者,由召集人陳淑莊以極其野蠻的謾罵攻擊,除了是意料之內的必然反噬動作,更充分暴露泛民議員一向高舉民主、崇尚法治、尊重人權、嚮往自由扮演的所謂民主鬥士,原來只不過是一群為了不可告人的政治利益及骯髒政治野心的無良政治騙子,可以把斷章取義、雙重標準、顛倒是非、混淆黑白、謬誤作真理等發揮得淋漓盡致;可以把政治倫理、是非觀念、科學邏輯隨意敗壞至甚麼程度?

陳淑莊破口大罵梁主席破壞和不守《議事規則》,未經諮詢議員用公帑外聘法律意見,完全是惡人先告狀。《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說:「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一個普通人都可以很容易認識和理解其顯淺內容的清楚含意,可是身為大律師背景的陳淑莊竟然「裝睡」,厚顏無恥是唯一適合的理解。

梁君彥萬無一失的周詳安排,取得本地兩位大律師和英國熟悉憲制和西敏寺模式議會運作大律師書面法律意見,又得到立法會法律顧問的一致認同後,才使出尚方寶劍,合憲合法合規地剪布。內會完成選出主席後,陳淑莊仍潑婦罵街鬧陳健波主持選舉主席是不合法、不合規,郭榮鏗身為大律師竟然公開誹謗北京和林鄭月娥及建制派串通奪其主持選舉權,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

倘郭、陳有種的話,何不循法律途徑對梁君彥的有關決定和安排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交法庭審訊裁決,總好過肆意謾罵抹黑或在會議廳打爛仔交吧?如郭、陳及泛民議員不敢進行法律挑戰的話,便證明你們理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