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執笠拖賠償 員工勞處求助

【本報訊】上水天平邨富臨皇宮酒樓今年二月廿四日因為疫情停業,員工聲稱當時被要求簽署一份放無薪假期安排,但酒樓今年四月租約期滿,員工仍未被通知復業或調往其他分店。

已支付薪金 循欠假處理

期間酒樓沒有發放遣散費、代通知金及假期補薪,約二十名員工昨日到沙田勞工處求助,勞工處安排勞資雙方於本月廿九日安排調解。

協助員工的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鄧家彪表示,由於酒樓「結束營業」前已支付員工所有薪金,故勞工處只能循欠假形式處理,鄧指欠假亦屬刑事罪行。

工聯會至今已接獲約四十名來自六間富臨集團的員工求助,均指酒樓不解僱員工,拖欠遣散費等賠償。

鄧指昨到沙田勞工處的求助員工,約有二十人,合共被拖欠約一百萬元的遣散費、代通知金及假期補薪,員工指富臨一直迴避回應員工的查詢,當知悉有員工向工會求助後,才通知員工到其他分店上班,但其他分店亦存在員工被放無薪假,遲遲未通知上班的問題,質疑有人存心拖延,迴避賠償。鄧指根據法例,若僱主一個月內有逾半時間不用員工上班,即屬解僱,應遣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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