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嶺山火幸存者表弟認攜汽油彈囚1年

【本報訊】去年萬聖節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八仙嶺山火幸存者「衡仔」張潤衡的表弟李開正,就於當日被截查搜出五個汽油彈,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十二個月。裁判官指案情相當嚴重,汽油彈是攻擊型武器,殺傷力和破壞力不言而喻,不會是用作自衞用途。李的父母和表哥張潤衡亦有到庭旁聽。

背景報告指有反社會人格

感化官在背景報告內,指被告為掩飾身份和避免留下指模等證據,在一個未獲批准的公眾集會中穿上黑色衣物和手套,認為他守法意識薄弱,有反社會人格。

但辯方律師反駁,被告從未說過穿黑衣和戴手套是為免留下證據,又指感化官並非具專業資格的心理或者精神科專家,希望法庭不要接納他稱被告有反社會人格的說法。

律師強調,被告勇於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日後不會再犯法,希望法庭輕判。

二十三歲的被告李開正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在雅蘭里近鴉蘭街交界攜有五個汽油彈。案件編號:WKCC 413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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