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

一名參與去年反修例暴動的救生員被判入獄四年,為自己的愚蠢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成為「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典型例子。那班躲在幕後鼓吹「違法達義」、「暴力有時或可解決問題」、「刑事案底令人生更精彩」的政棍、學棍、訟棍,此時此刻有何感想?他們毀人子弟,唆擺年輕人充當政治炮灰,而自己卻躲得遠遠,難道不會受到良心譴責?或者他們根本沒有良心?

雖然今次裁決姍姍來遲,也未必有足夠阻嚇力,但總算向社會傳達了一個明顯訊息: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起刑責。上訴庭曾在一份判詞中指出,近年香港瀰漫一股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法律賦予權力為藉口、肆意違法的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正是在這種歪風之下,香港法治精神蕩然無存,一步步走向暴力甚至恐怖主義。

要扭轉這股歪風,唯一辦法就是重拾法律利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該名參與暴動的年輕人受到法律懲罰,固然是罪有應得,但其他暴徒呢?幕後黑手呢?黑色暴亂爆發以來,警方共拘捕逾八千人,只有一千三百多人被起訴,完成審訊並被定罪的案例寥寥可數,司法機構拖拖拉拉,姑勿論基於甚麼理由,實際效果就是姑息養奸。

拖拖拉拉也就罷了,更大問題是司法不公,屢屢出現「愛國愛港受打壓,反中亂港獲放生」的鬧劇。「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多案在身,竟於保釋期間公開接受台灣傳媒採訪,企圖藉外部勢力向法庭施壓,分明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為何律政司視而不見?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香港之所以禮崩樂壞,烏煙瘴氣,既是因為反中亂港勢力公然蔑視法律,更是因為港府帶頭破壞法治。黎智英之流的人生是否「更精彩」,大家不妨放長雙眼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