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涉性騷擾女警 政黨投訴

【本報訊】有網媒記者本月十日在旺角山東街採訪示威活動期間,進行直播報道時品評兩名執勤的傳媒聯絡隊女警員,又以粗言穢語及淫褻言詞加以嘲笑,並疑用鏡頭追蹤拍攝兩人胸部,疑作出言語上性騷擾,涉嫌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政黨昨就此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要求該會按照既定機制和相關條例,嚴肅處理是次事件並展開調查跟進。

要求當面道歉及賠償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對於有關記者行為作出嚴厲譴責,並稱:「如果有女性同樣因今次事件而感到被冒犯、憤怒或不滿,可以向平機會作出投訴,要求對方道歉和賠償,此舉亦有助阻嚇日後有網媒在直播節目期間隨意對女性作出侮辱或性騷擾等行為」。

葛又指現時《性別歧視條例》只局限於某些活動範圍及特定相關關係內發生才屬違法,例如服務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的關係。是次事件中,兩名女警正負責協助現場媒體採訪,即涉事記者乃其服務對象,兩者之間存在服務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關係,因此該記者或違《性別歧視條例》。該記者的僱主為公眾媒體,絕對有責任作出規管轄下員工不應對他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歧視或性騷擾等行為的措施及指引,即使僱主並不知情,仍可能要負上轉承責任。她亦鼓勵警方協助事件中兩名女警向平機會投訴,要求《全民記者》當面道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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