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西區衝突 三男女控暴動續審 控辯爭拗暴徒字眼 官冀勿斟酌

【本報訊】去年七月廿八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否認暴動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控方開始傳召證人作供。辯方不滿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形容被告是「暴徒」,擔心有未審先判之嫌。控方重申這是控方的立場,控方絕對有權以此來稱呼被告。法官認為「暴徒」純粹是「參與暴動的人」之簡稱,冀控辯雙方不要斟酌字眼爭論。

三名被告分別是湯偉雄(卅八歲)和杜依蘭(四十一歲)夫婦,及女學生李宛叡(十七歲)。三人同被控當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總警司陳思達供稱,他原本隸屬新界南總區,但去年六月「有啲風波出咗嚟」,警方需由其他總區抽調人手成立應變大隊,以兼任處理示威活動的特別職務。他的大隊約有四百人,當日下午四時半,他與隊員按指示到西區支援。當到達德輔道西的警方防線時,他目睹有示威者以障礙物堵路,有人疑似推車運送磚塊。當晚約七時,他從對講機聽到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在毗鄰干諾道西的防線遭示威者掟磚,有示威者亦向他們投擲水樽、竹枝及鐵通等雜物,他們決定啟動行動驅散人群。但在施放催淚煙後,示威者無意欲散開,繼續向警員投擲物品。

警要求示威避免用尖銳物品

高級督察蘇裕天則表示,他確認集會發起人在申請書有列出會使用的物品,包括安全帽、頭盔、口罩及護目鏡;警方回覆批准在遮打花園集會,但開出條件要求「應避免使用尖銳物品作示威用途」。辯方問是否代表警方不反對使用安全帽、頭盔等物品,蘇表示同意。案件編號:DCCC 8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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