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有示威者認暴動罪 救生員候懲

【本報訊】去年六月十二日金鐘一帶出現示威以抗議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逃犯條例》修訂,期間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後把事件定性為暴動。一名救生員當日涉及相關衝突而被檢控,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是首宗反修例示威者認罪的暴動案。辯方求情稱被告明白訴諸暴力是不可行的,冀藉此告誡年輕人。法官將案押後至五月十五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二十一歲被告冼嘉豪,被控在去年六月十二日於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他原本另被控多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方申請不處理該兩罪,交法庭存檔紀錄。

6‧12衝擊警防線擲雜物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就金鐘龍匯道的示威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並部署警力於立法會的行車入口及附近街道以維持公眾安全。至下午時分,有近萬名示威者聚集於立法會外,並向警方拋擲雜物。及後警方撤退至立法會大樓公眾入口時,被告連同其他人推動鐵馬以衝擊警方防線,並多次從地上檢起傘、頭盔和不知名物品擲向警員。當被告試圖逃跑時,即場被兩名警員制服拘捕。

辯方求情指,六一二當日的社會事件對香港及被告都十分重要,被告因此才在事發時參與示威集會,惟被告經歷本案後,明白暴力不能容忍。辯方又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參與較早時候在立法會外一帶衝突,被告本身沒攜帶武器,他用以拋擲警員的物件都是隨地拾起,以及在衝突中八名警員只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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