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早揭 船廠違規劏官地分租車房

【本報訊】審計署炮轟地政總署監管不力,事實上,本報早在兩年前已揭露,筲箕灣多間船廠將廉價租回來的政府土地劏成多個單位,並分租予不同車房,每月租金收入可達六十萬元,利潤是原本向政府繳付月租的數倍,地政總署竟然袖手旁觀懶理。

本報曾報道,譚公廟道旁的土地規定用作建設造船或船隻修理廠,該處一列鋅鐵屋,雖然招牌寫上不同名稱的船廠,但其中不少卻是車房格局。有船廠被分間成兩至三間車房,合計約有廿間車房,每間面積約二百五十平方呎。

收回違例土地數字 地署無統計

知情人士透露,該船廠區全是早年以短期租約批租的官地,月租低至一萬元。換言之,以每間車房月租平均兩、三萬元估算,每位承租人違規將船廠分租予車房,每月淨賺三萬至八萬元。

地政總署承認,有關土地只作船或艇的製造或維修用途,但拒絕透露租金水平。對於過去有多少違反短期租約條款個案最終被收回土地,該署更指沒有備存現成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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