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監督權爭議 林鄭致歉 批官員對基本法認識未透徹

【本報訊】港府於周日先後兩度「跪低」澄清中聯辦並非《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中央在香港設立機構,惹來外界抨擊。港府前晚又再發新聞稿認衰,承認事件引起混亂。特首林鄭月娥昨就港澳辦及中聯辦談話發出的三篇新聞稿引起混亂表示歉意,承認特區政府相關官員及相關辦事處對《基本法》的認識,特別是針對近日兩個辦公室監督權對香港造成的社會爭議,未必完全很透徹,以致出現政府過去幾份提交立法會及公眾的文件,似乎與現時說法前後矛盾。

指兩辦有監督權

林鄭稱,雖然政府過往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聯辦的定位不完全清晰,亦未必一致,但有些憲法問題是愈辯愈明,當局現時立場非常清晰,兩辦代表中央在港的機構,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落實。她批評現時的討論是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的角色,強調中聯辦無干預香港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而目前面對的問題是政治體制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被癱瘓,兩辦履行中央對香港的監督,當然可以發言,而且符合憲制及特區事務操作,任何人將此合憲、合法、合理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

她表示,中央授權香港高度自治,不等如沒有監督的權利,否則道理上講不通,並以自己為例,指出法例賦權作出委任或決定,但很多日常工作會轉授權主要官員和部門首長,但不等於放棄監督法例執行的情況。

另外,香港民意研究計劃昨公布的民調結果顯示,林鄭的評分僅得二十七點七分,支持率只有百分之十八,反對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二,民望淨值約為負百分之五十四,而政府的滿意率只有百分之二十一,不滿意率高達百分之六十八,滿意率淨值為負百分之四十七,而平均量值為兩分,顯示整體上接近「幾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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