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 被指越權查示威 法庭押後判

【本報訊】監警會主動審視和研究去年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發生的大型示威遊行活動,但社運人士呂智恆指監警會是進行調查和超越了其職權範圍,為此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監警會的決定。案件昨在高院原訟庭以遙距方式進行聆訊,法官透過視像系統,聽取雙方大律師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人呂智恆的大律師表示,法例無授權監警會對社會事件作主動調查,並就事實作出判斷。其實,在法例草擬階段,當局已關注到如監警會有調查權,而它與投訴警察課就同一投訴有不同結論,便會引起判決混亂和不一致的問題。

監警會:僅屬申請人猜想

監警會回應指,監警會是次研究,只是整理涉事日子的事件及發生次序,尋找有沒有可能會引起投訴的缺失情況,而這並非任何調查,亦不涉及對事實的裁斷,屬於法例賦予監警會的職權範圍。

監警會表示,警方曾於○九年在觀塘繞道截停市民車輛以阻截非法賽車,當時監警會便曾主動對事件作出研究。此外,今次事件的報告仍未公布,申請人只是猜想報告會有調查結論,實屬言之尚早。基於以上原因,監警會請求法庭駁回今次覆核申請。案件編號:HCAL 29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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